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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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LINpi 發表於 週日 6月 30, 2013 12:41 pm

我自己在隔壁站的經驗:

我賣一台五六萬的轉盤,有一個買家希望可以先付訂金一萬,然後三日後交易,現在手頭不方便,我心想好吧,反正大家方便。
然後惡夢就開始。

三日到了,買家希望展延一個禮拜,因為手頭不方便....好吧,但是我表示希望買家儘快。

一個禮拜到了,買家又希望展延............因為我已經答應買家,導致我推掉一到兩個可能成交的機會,變成我非等此買家不可==,好吧繼續等你

總共,延了一個多月,從過年前到過完年後了,此買家說不買了.......因為實在湊不出錢來,不買?那我就要退掉訂金!!!!!!

一個多月以來,我有起碼四次可以成交的機會,卻因為答應付訂金?!

這次是我自己蠢,我自己太仁慈。

說出來給各位賣家參考
LINp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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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death06 發表於 週日 6月 30, 2013 6:59 pm

我記得這樣
訂金是不歸還的....
音樂才是本質 勿被器材所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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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th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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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LINpi 發表於 週日 6月 30, 2013 7:02 pm

death06 寫:我記得這樣
訂金是不歸還的....


大哥,要還的!!!!!!!!! :aa: :aa:
myav上有網兄因為不歸還挨告過 :think: :think:
LINp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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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mugi 發表於 週日 6月 30, 2013 7:18 pm

若是有契約協定 可以參考

民法第249條: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
一、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
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。
三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。
四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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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ug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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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LINpi 發表於 週日 6月 30, 2013 7:25 pm

mugi 寫:若是有契約協定 可以參考

民法第249條: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
一、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
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。
三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。
四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之。



一般二手買賣應該是不會有的
一開始就不要接受這種所謂訂金,那就沒問題了
LINp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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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SWT 發表於 週四 7月 18, 2013 1:33 am

mugi 寫:若是有契約協定 可以參考

民法第249條: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
一、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
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。
三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。
四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之。


定金在法律上是無須歸還的
原因是因為定金乃是用來做為對方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擔保
249條將其法律效果描述的相當清楚自無庸贅言

但定金和訂金是不一樣的
前者法律效果明確
後者則不見得屬於249範圍(有可能屬違約金約定)

另外就是無書面的約定
也不太容易證明雙方就這筆款項是否合意做為定金
抑或只是款項的預付

定金在商業習慣上非常常見
就像這位網兄的遭遇
預約常常會因為在等待對方正式簽約的過程當中喪失很多立約機會
所以預收定金並非罕見

只是若為避免爭議
至少可以先用簡訊把該筆款項的性質明確定義為民249的定金
如此一來可保障雙方權益
又可避免之後的爭端
SW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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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玄霄‧永劫 發表於 週三 8月 21, 2013 1:09 pm

LINpi 寫:
death06 寫:我記得這樣
訂金是不歸還的....


大哥,要還的!!!!!!!!! :aa: :aa:
myav上有網兄因為不歸還挨告過 :think: :think:


遇到這樣的買家就直接跟他說,下一位吧

就算它真的非故意,這樣的舉動也讓雙方感覺都受傷,而且浪費時間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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玄霄‧永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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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LINpi 發表於 週四 8月 22, 2013 10:14 am

玄霄‧永劫 寫:
LINpi 寫:
death06 寫:我記得這樣
訂金是不歸還的....


大哥,要還的!!!!!!!!! :aa: :aa:
myav上有網兄因為不歸還挨告過 :think: :think:


遇到這樣的買家就直接跟他說,下一位吧

就算它真的非故意,這樣的舉動也讓雙方感覺都受傷,而且浪費時間 :)



沒辦法,因為我們只是很一般的想要把二手器材賣出的玩家,不是什麼職業性質的二手商家
LINp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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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我不是很同意,二手交易,所謂付訂金....那其實很糟糕

文章玄霄‧永劫 發表於 週四 8月 22, 2013 1:08 pm

即使如此,只要你器材保存品項佳&價格合理,不怕沒人買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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